兹通告佑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骆克道3号704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 “动议批准、确认及追认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及由威狮有限公司(“买方”,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与谢浩铭先生作为卖方订立之买卖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之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统称“协议”,其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签名以资识别),据此,买方将收购华峦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代价40,000,000港元将以现金20,000,000港元及余额20,000,000港元以发行承兑票据之方式支付(惟须遵守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条款及条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及根据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由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区庆祥先生所作出命令委任本公司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代表本公司作出一切为实施、实行、修订及完成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董事认为有需要、适宜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动、事宜及事情。”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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