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1233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已立案强制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27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 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支付款项206332202.00元(暂计);交纳执行费273732.00元(暂计)。 报告财产令内容为:你们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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